关于在“七一”前评选优秀党员的通知
时间:2010-05-11 00:00:00 阅读量:4379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支委会
关于在“七一”前评选优秀党员的通知
研究院各部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诞辰89周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广大党员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研究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共产党员继续解放思想,立足岗位,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研究院党支部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遵纪守法,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积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爱岗敬业,踏实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深受群众赞誉的。
二、评选方法
(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评选,要在党员评议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支部审定的方式进行;要广泛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
(二)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党员,应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于6月18日前支委扩大会审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党支部将于7.1前召开表彰大会,宣读表彰决定,为优秀党员颁发证书。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优秀党员共4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科技发展部、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和重点办、秉创科技、秉立电动车、研究生各推荐一名优秀党员候选人,实验室共同推荐一名优秀党员候选人,提交支部支委扩大会研究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再教育,要把推荐表彰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努力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本次评选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全体干群公认和信赖,在工作中真正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党员评选出来。所申报的材料应突出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优秀党员审批表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支委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西交大苏州研究院优秀党员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入 党时 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文化程度 | 现任职务 | ||||
工 作单 位 | |||||||
工 作 简 历 | |||||||
受 奖 励 情 况 | |||||||
主 要 事 迹 (500字左右) | |||||||
部 门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支 委 会 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