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缴纳与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时间:2015-10-14 00:00:00 阅读量:3327
网络教育学院于2009年5月20日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缴纳与使用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制度篇”以下简称“学费缴纳管理办法”)西交网教[2009]10号文件。在执行6年多以来,为保障学费的按时缴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该“学费缴纳管理办法”对如何处理超过规定时限的缴费问题未做相应规定。经研究论证,我院决定现对学历教育学员超过规定时限的缴费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新生超过规定时限未缴费
1.按照我院“学费缴纳管理办法”规定,凡经过我院招生办正式录取的各校外学习中心现代远程学历教育新生,在学院规定的缴纳学费截止期限(学院网站正式通知)及选课平台关闭之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2.新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费的,要到学习中心履行请假或休学手续。凡超过学院规定的缴费期限一个月未缴费,又未履行相关请假或休学手续的学员,视为自动退学,学院将在教学管理平台删除学员相关信息。
3.因超过学院规定的缴费期限一个月未缴费,又未履行相关请假或休学手续的学员,视为自动退学,学院将在教学管理平台删除学员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学员个人全部自行承担,学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和损失。
二.老生超过规定时限未缴费
1.按照我院“学费缴纳管理办法”规定,各校外学习中心上一年度已经注册、足额缴费的现代远程教育二年级学员,在学院规定的缴纳学费截止期限(学院网站正式通知,一般春季入学批次第二年缴费截止日期3月31日,秋季入学批次缴费截止日期9月30日)及选课平台关闭之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2.二年级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费的,要到学习中心履行请假或休学手续。凡超过学院规定的缴费期限一个月未缴费,又未履行相关请假或休学手续的学员,学院将在教学管理平台暂保留学员学籍一年。
3.一年后仍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在籍二年级学员,学习中心要正式书面通知学员缴费,接到通知仍不缴纳学费或用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学员,视为自动退学。学院将在教学管理平台预删除学员相关学籍信息(四年内学员申请可恢复学籍)。
4.自动退学的在籍二年级学员,四年内仍未联系学习中心缴纳学费、恢复学籍的,视为永久自动退学,学院将在教学管理平台完全删除学员相关学籍信息(不可恢复学籍)。
5.视为永久自动退学的学员,学院将在教学管理平台完全删除学员相关学籍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学员个人全部自行承担,学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和损失。
三.本补充规定自2015年10月31 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10.12